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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文件明确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责任
日期:2023/10/30 17:10:56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要求。
  《办法》旨在有效解决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不明确这一问题,在不增加个体工商户负担的前提下,为推动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办法》共14条,包括适用范围、食品安全员确定与职责要求、主体责任落实、自查频次和方式、监管要求和行业自律等内容。
  《办法》明确,在山东省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适用本办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和集中用餐配送单位,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办法》还要求,个体工商户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明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落实其岗位职责,并对食品安全员能力要求、信息公示要求、配合检查要求等进行规定。
  此外,《办法》还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分业态明确了个体工商户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重点、频次等,指导个体工商户全面、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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